室内设计的本质及美的意义 关于室内设计的定义有很多,意义也不尽相同。在这里我们就以中央工艺美院编著的《室内设计资料集》的定义来叙述:室内设计是按不同的室内功能要求,从内部把握空间,设计其形状大小,为满足人们在这里舒适地活动而整理环境,设置用具。从以上定义看,室内设计根本的问题是环境的再整理,环境在一定的程度上说其实就是空间的原体。环境的整理也就是对原有空间的再规划、再重组。使原本属于建筑的空间完全能合适人居住和使用,在这里空间的问题和空间的本质我们不在这里展开,而在另外的文章有专门的探讨。而对空间的整理和重组首先是取决于人对空间的把握和人对生活的理解。特别的是作为设计师必须要非常了解人的一些生活习惯和特征,以及由此衍生出的人体工程学。这在设计中首先是基础。然后才是人对材料的组合和对色彩方面,灯光的运用。最后使整体效果达到一种非常和谐和完满的状态。可以说,这种状态是充满着思辩的张力和对生活的超越,以此达到真正的审美境界,也使整体空间达到艺术美的效果。在整个设计中,其灵魂是在做规划的设计师的思想,对生活的理解,对美的领悟和对艺术的体验。其依据是作为业主的生活习性和性格,包括家人的爱好等。可以说,设计师要掌握的首先是普遍规律,了解人的共性,并在这基础上赋予自己独特的思想和品位;而业主往往是独立的,个性的,并有着很强的主观性。甚至可以是完全感性的。所以设计师在有着澎湃的激情之同时还要有着冷静的理性来剖析、来判断。因此,作为设计师,如何掌握好感性和理性并重,如果把两者协调一致,达到完满的平衡是最重要的。而对于设计的不同层次我们将在下面分别叙述。在叙述室内设计本身前,我们有必要来确定下,或者探讨下美本身的意义和性质。以便在以后叙述设计时能很方便的穿插美的因素在里面,以便我们的探讨能达到更高的层次。 在本文的前面,说了一些人类历史上伟大的一些哲人对美的认识。但这种认识还是很纯粹的,或者是太抽象了,都是对美的高度概括。都是一种审美。是对美本身的判断和理解。那么,对于美本身呢!美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它和作为主体的人是一种什么关系?或者说美是什么?对这些问题,要想全面的回答,肯定是很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如果说人最终会对哪些问题得不到完美的解释,那美肯定是其中的一种。但我们不能在这里避实就虚,虽然这问题现在凭自己的学识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完整的解答,但还是把自己在这方面的一些浅薄的思考罗列出来,以供参考,也希望能得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吧! 对于美的问题,首先必然要涉及到审美意识。而审美意识应该是人对于作用于人的外物的一种观照和反映。在这里,认识的途径不外乎只有两种:是经验的还是先验的?对这我们不将作那种肯定和否定。审美或者说审美意识我觉的首先是作为人的本质而存在的,而人的这种本质应该是自然对人的物化和人又对人自化的结果。这里面不是单方的影响和改造,而是双方或多方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自然的物化是指自然按其运行的规律对人的认识提供最直观,最感性的物质材料。在这种给予的过程中人的行动和思维乃至最后的实践和认识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人会自觉或不自觉的为之改变,使自己的认识和行动来符合自然运行的规律。但对于人来说,这种认识又不是完全被动的,而是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所以,这里面就同时存着人的自化的过程。如果说自然的物化是客体对人主体的一种经验的话,那么人的自化的过程和现象就是作为人的一种先验的状态而体现在人的发展和行动中。这种自化的行动就必须要再现对客观也就是自然的改造和创造中。所以,在这里,自然的物化和人的自化就相交于一起。因此,自然的物化成就的便是人的共性,这种共性其实也和别的生命现象有其规律一致性,而人的自化作为人真正的潜质成就的就是人之所以是人的个性,这种个性由于和环境交叉交融,所以就又产生了每个人的个性。以此达到人作为人的丰富性和充实。同时也就完成了人和物,人对物认识的一个最基本的过程。所以,对美的认识也是直接从这时候就开始了。由于人是一直和物,和自然环境不断的相交相融,所以美的产生也就是这种相交相融的结果。这就使我们不由想起了另一个伟大的声音,他就是18世纪欧洲启蒙的思想家狄德罗,他说:“美与关系俱生,俱长,俱灭”。从这话中我们可以知道这位智者在很大的程度上就已经揭示了美的本质。美依附于关系,关系成为了美的主宰。而关系并不是单方面的思辩和体验,而是人和物,人和人的一种存在状态。这种存在状态在一定的空间和时间下就会使人的感受、认识和体验发生。这也就是美的来源。如果说美是一种合目的性和规律性的统一的话,那么关系则是其中的灵魂。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都是关系直接的产物,这种产物是主观客观共同作用的基础上的升华,以此我们便用美来概括。 |